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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第三场学习
发布日期:2024-06-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植保学院 字号:[ ]

6月20日下午18:00,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在植保楼1009会议室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第三场专题学习,逐条研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新旧对照版)(以下简称《条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和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重点围绕“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主题作研讨交流。学院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副院长刘姝言主持本次学习活动。

学习会上,全体成员逐字逐句研读了2023年新修订的《条例》后几章节,包括:总则中“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和“其他规定”两章内容;分则中“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六章、以及附则编的内容。

学院党委书记李海滨在重点发言中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要把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贯彻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将纪律的弦时刻绷紧,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警钟长鸣,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学院领导干部要发挥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作用,带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工作要求上来,强化“先锋”意识,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为范,为学院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随后,学院副院长赵文生做重点发言。他表示,《条例》中的众多纪律内容都与高校师生的学习工作息息相关,如“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变相公款旅游,餐饮浪费”等内容。学院师生要增强党纪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相关内容学懂弄通,进一步守好科研、教学活动中的纪律底线、法律红线,不断提升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教学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学院将继续开展好各级党组织层面的党纪学习教育活动,继续开好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结合学校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学院计划在“七一”前组织开展各级党组织书记讲纪律党课工作。结合实际开展警示教育,充分运用好纪律教育的典型案例,指导各党支部运用好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警示教育资源,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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