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学院学生党支部民主评议制度(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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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民主评议是党考察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检查和评价基层党组织、以及党员在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也通过评议过程和结果进一步树立先进典型,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对评议结果较差党员进行诫勉处理,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实现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党的组织、整顿队伍,并最终达到激励党员的目标。 第二条【评议周期】 民主评议每学期开展一次,各党支部需于当学期第15、16周完成评议工作。 第三条【评议范围】 民主评议的对象为全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学生党支部及学生党员。参加评议者为党支部成员所联系团支部或科研团队全体同学,即全体党员及积极分子、群众。 第四条【评议方式】 民主评议工作应由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大学生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团支部或科研团队具体操作,包括选票发放、收集,积极分子与群众的评议。党支部负责党员评议、结果统计。 评议采用纸质匿名投票的方式。 第五条【评议内容】 1.党支部要努力做到 1) 努力加强支部自身建设。支部班子健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领导有力;支部成员团结奋进、顾全大局、以身作则、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建立、健全和落实党内各项制度,严格党员管理,组织生活制度化、效果好、质量高。 2) 党支部开展工作规范有序。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认真规范填写支部工作手册;党支部所有成员能够主动、按时交纳党费。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组织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民主生活会。 3) 开展经常性的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紧跟国家、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积极认真组织党员进行理论、政策学习,注重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修养。积极开展学生党员主题教育活动。 4) 积极谨慎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制定发展党员计划,重视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 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日常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了解同学的思想实际,听取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同学解决实际困难;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事务管理,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委(党总支)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党员和学生的思想状况;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 6) 在学生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支部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扬民主,并加强群众的监督机制;支部活动能广泛吸纳群众参与,并产生良好的反响。能与共青团、学生会组织一起广泛联系同学、服务同学;能具体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生积极向上、奋发成才。 7) 紧密围绕学校育人工作中心,积极推动开展学风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支部全体党员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各项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党员学习刻苦,学年中无不及格现象;党支部全体成员学年中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 8) 积极开展党建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积极性、创造性,积极探索和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新方式、新模式,取得良好成效。 2.党员要努力做到 1) 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热心社会工作,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集体,无私奉献;敢于亮明党员身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认真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按时主动交纳党费。 2) 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德、智、体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学习勤奋,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习成绩良好;带头积极参加群众性体育活动。 3) 党性强,作风正,时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自强自立,求是创新,勇于实践,具有艰苦奋斗精神;组织纪律性强,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4) 顾全大局,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关键时刻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积极参与所在班级、团支部和宿舍开展的各项活动。 5) 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6) 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同学的知心朋友,倾听同学意见,热心帮助困难同学,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第六条【评议标准】 对照评议内容,每项评价分为非常满意(5分)、较满意(4分)、一般满意(3分)、不了解(2分)、不满意(1分)五个等级。 第七条【评议程序】 (1)召开全院支部书记大会,明确评议开始与结束时间,并安排好相关具体工作。 (2)各支部确定被评议人名单并制作相关选票,然后在支部内公告。 (3)确定评议人名单。 (4)按照评议人名单发放选票,同时收回选票。 (5)统计并公布评议结果。投票人知晓即可,不在网上公布。 (6)根据评议结果召开党员大会或支委会按照本条例实施制定相关奖惩措施。 第八条【评议有效性】 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选票回收率应当达到100%。群众的选票回收率不得少于80%。否则原评议无效,需重新评议。经委托同意可代填选票。 第九条【奖惩措施】 (1)党员、预备党员和群众对支部或者某个党员满意度(非常、较、一般三种指标累加之和)统计结果达到98%,应当全院通报表扬,在院网进行公示。 (2)各支部的满意度百分比排名将作为在各类评奖评优,学院推荐年度优秀党支部的重要参考。 (3)支部内党员的满意度百分比应当作为年度支部推荐优秀党员的重要参考。 (4)非常满意度低于全院平均水平的支部,需召开总结大会,进行反思检讨,并向分党委进行书面汇报。 (5)非常满意度低于该党支部平均水平的正式党员应当由上级组织进行诫勉谈话,向支部作书面检讨,并在支部内公布检讨内容。 (6)非常满意度连续两年低于该党支部平均水平的党员建议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取消党内相关评优评奖资格。 (7)非常满意度水平低于该党支部所有成员平均水平的预备党员,建议延长其预备期,进一步考察。 (8)各支部评议结果非常满意度最后三位成员,由上级党委派专人沟通。 第十条【附加说明】 (1)第九条所指的满意度是综合满意度,即不分党员、群众,全体同学的综合评价。 (2)民主评议结束7天内,各支部需向院党委上报民主评议结果及总结。 (3) 本制度自公布日起施行。 植物保护学院党委 2016年12月7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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