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1、学生到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模板如下),须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单位、在校时间、办理原因(出国者还需写明前往国家或地区)、有无违法违纪”等基本信息。
2、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意见须明确写明该学生无犯罪记录的具体期间(原则上不应超出学生的在校时间),盖分党委公章。
3、所在单位审核后到学校保卫处维稳信息科办理,东区联系电话62736935;西区联系电话62732924。
【教工】
由学校档案馆办理。
无犯罪记录证明.doc